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有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4月编制完成海安海太铸造有限公司《大型海洋装备铸件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海安海太铸造有限公司《大型海洋装备铸件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异议,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建设单位:海安海太铸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