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曲堆水电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乡城县曲堆水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9日。
乡城县曲堆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30日
建设单位:乡城县曲堆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