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相关规定,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4月29日在康县主持召开了2022年康县大堡镇巩庄村田间产业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施工、水保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现将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2023年5月19日
建设单位:康县农业农村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康县
备注: